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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

The form #11 does not exist or it is not published.

我声明我是根据 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(金融促进)令 2005 的目的的认证高净值个人。我理解这意味着:

  1. 我可以接收可能未经金融行为监管局授权的人批准的金融促销活动;
  2. 此类金融促销的内容可能不符合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的规则;
  3. 通过签署本声明,我可能会失去重要的权利;
    我可能无权向以下任何一个投诉:金融行为监管局;或者我可能无权向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寻求补偿。

我是自我认证的高净值个人,因为以下至少一项适用:

  1. 我是商业天使网络或财团的成员,并且在此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;
  2. 在此日期之前的两年内,我对一家非上市公司进行了不止一次投资;
  3. 我正在或在此日期之前的两年内曾在私募股权领域从事专业工作,或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;我目前或在此日期之前的两年内一直是一家年营业额至少为 100 万英镑的公司的董事。我证明我是一名资深投资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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